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 2023.08.01
  •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资助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基金会200891日开始执行的《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根据基金会的宗旨及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基金会资助项目范围如下:

(一)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活动;

(二)支持创新创业活动;

(三)组织科技人员、技术骨干、管理人员到境外学习培训;

(四)组织和参与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五)开展科技宣传、科学技术普及等活动;

(六)由理事会确定的其他科技奖励和科技活动。   

第三条 由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原则上基金会应为主办单位或指导单位之。项目受资助方在实施过程中以及对外宣传时,应注明该项目由基金会资助,并注意维护基金会的社会形象。如需使用基金会形象标志,需与基金会确认使用正确版本。

第四条 开展各类资助项目应按组织申报、申报审批、组织实施、过程监督、总结评估、资料归档等程序进行。基金会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评估、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收集、筛选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和资助范围及力所能及实施的项目。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根据资助项目范围和年度统筹资助资金,基金会在官方网站发布年度资助项目申报通知;基金会也可就具体资助项目发布申报通知。

第七条 项目申报主体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等机构和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基金会公布的申报通知有关要求,策划和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报告,并附《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主体(如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合作单位、费用承担单位等)。项目申报书应明确基金会在项目中的作用;

(三)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目标、主要内容、预期成果、实施计划等;

(四)项目预算费用总额、资金来源、申请资助金额及用途、支付进度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基金会网gzmstpf.org.cn载《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后寄送至基金会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凡尚未完成已资助项目的单位,一般不受理其新报项目(立项时注明跨年度项目者及多年持续合作的项目除外)

 

 评审与批准

第九条 项目管理部门对所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将拟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金额报基金会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申请项目审核批准后,申请方须与基金会签定《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资助项目协议书》。

 

第四章 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基金会根据《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资助项目协议书》约定拨付项目资助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基金会拨付的项目资金,应按规定及时向基金会提供发票。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将获准资助的项目列入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计划,保障其组织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和基金会沟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基金会项目管理部门将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的,应及时向基金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变更原因、变更项目安排及变更后经费预算等,经协商获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若项目因故不能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全额或部分退还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第十八 项目受助方完成全部项目内容时,如果实际使用资金少于资助额度,即有资金结余的,原则上应将结余资金退回基金会;或依据具体情况,向基金会提出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得到基金会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根据项目资助资金规模按实际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其比例不应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标准。项目受助方应在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提交项目管理费使用预算。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如有违规行为,基金会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资助并收回经费、直至取消申请基金会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撰写《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下称《总结报告》),并在项目结束后二个月内将《总结报告》签字盖章送交基金会。《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活动照片、视频(如有)、媒体报道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结束后应对项目资助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与《总结报告》一并送交基金会。

第二十 资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基金会将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是否继续支持的依据。

 

第五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进行归类建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料归档要做到及时、规范、完整。结项归档内容应包括: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协议、项目实施过程记录、变更手续、项目实施前后过程照片及视频材料、总结评估和资金使用结算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档、归档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归档后的项目档案由行政部具体负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办法自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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