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 2018.10.25
  • 管理制度

  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港澳知名人士的捐赠和广州市政府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资助。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公益活动。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基金会资金安全、完整,根据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本会章程,结合本会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

  二、会计机构及人员配备

  基金会办公室是基金会日常的办事机构,下设财务部,负责基金会的资金管理及相关的财务会计工作。基金会财务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出纳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等登记工作。

  本会财务工作按基金、实物分别设帐,各专项基金分科目设帐。财产管理要实行帐、款、物分别设岗。会计、出纳,职责分明。财务专用印鉴要分人管制。

  三、基金筹集管理

  (一)、资金来源

  1、政府拨款

  2、组织募捐的收入

  3、利息收入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二)凡本会接受捐赠或接受投放使用的基金和实物,均应使用加盖本会财务专用印鉴的合法专用收据。启用前先由会计登记起讫号码,用完后存据缴会计核对后,存档备查。

  四、基金运用管理

  (一)资金使用范围

  1、筹集基金的有关活动;

  2、存入金融机构获息、投资国债及其他有价证券;

  3、投资项目和委托理财;

  4、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日常运作等开支。

  (二)基金本金使用管理

  1、有捐赠和资助协约的本金,在协约规定财务开支范围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若单项投资资金超过10万元,须报理事长审批。因时间和外界环境变化尚未使用完的资金,若需继续使用必须征得捐赠和资助人同意,并按捐赠和资助人签订的补充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基金会投资项目、委托理财事项(含外币资金)。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基金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理事长批准。必要时,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论证,方可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3、基金会资金以利息就高的原则,在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不受金额范围的限制,银行帐户资金的互相划拨,由财务部提出方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4、有价证券(主要指国债,理财产品)投资,指定责任人或委托人操作,但须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理事长批准,方可交易。

  5、委托代理资产、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资产损失,报理事长审批。

  (三)增值资金使用管理

  1、基金会实物投资、委托理财事项(含外币资金),需经基金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理事长审批。若单项投资资金超过100万元, 经基金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理事长审批。必要时,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论证,方可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2、有价证券(主要指股票、基金、国债)投资原则只能使用增值资金,实施要严格管理。为了实现最大增值,对作出贡献的人员实行奖励(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具体操作:

  (1)在现有股票帐户上买卖股票和基金,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购买和出售的股票和基金,经办人办理有关手续,会计复核,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买卖股票和基金。财务部定期将《证券公司股票明细对帐单》报办公室主任和理事长。

  (2)划拨资金到股票帐户上,必须先报理事长审批,方可办理资金调拨手续。然后按上述方法操作。

  (3)将股票帐户上的资金划拨入基金会银行帐上,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

  3、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专项业务活动,需支付费用时,应根据理事长批准的专项工作资金使用计划,由经办人将单据交会计复核,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办理相关的资金调拨手续。不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专项业务活动,应先将预算报理事长批准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办理。

  专项业务活动需使用境外资金,则由经办人将单据交会计复核,办公室主任和理事长共同签署方可委托越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付款。

  4、基金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业务活动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均在增值资金内开支。支出金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支出金额3万元以上的,由理事长审批。

  5、委托代理资产、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资产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5万元以上的报理事长审批。

  五、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

  1、 固定资产购置、调配、装修管理。

  个人需购置固定资产,由个人将申请交给行政部,行政部根据本会资产情况,提出调配或购置方案,报办公室主任(或理事长)审批,方可办理购置和调配手续;

  公共资产购置、装修固定资产由行政部申请,报办公室主任(或理事长)批准,方可办理购置和装修手续。固定资产购置、装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方可报账。

  2、固定资产不仅要建账、建电子卡片进行管理,还要做好固定资产转移登记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安全,每年都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至少一次盘点。

  3、固定资产自然报废由使用人(行政部)填制报废申请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处理。

  六、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建立健全现金帐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帐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对超购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2、现金、到银行送存或提取现金5千元以上应两人同行,1万元以上需乘车办理。库存现金限额应按银行核定数执行,超核定数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放置过夜。

  3、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4、根据现金管理条例,1000元以上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支付。

  5、严格遵守银行帐户管理办法,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不准违法规定开立和使用帐户,不准为他人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6、加强银行票据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专设登记簿记录各种票据的购买、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情况,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银行预留印鉴分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

  七、会计核算管理

  (一)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记账的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一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各种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市场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外币业务发生买卖、兑换和借入时按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由越秀科技发展公司代收代付的外币业务半年核算一次,以核算期期末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五)费用开支

  1、费用范围: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2、部分费用开支标准

  差旅费标准按穗财行[2008]179号文《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临时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按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招待费(礼品)的开支标准:

  (1)宴请。因工作需要宴请,先填制《经费开支申请表》报领导批准,方可宴请。报销时附上《经费开支申请表》,经会计复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2) 礼品。 因工作需要送礼时,先填制《经费开支申请表》,报领导批准,方可购买礼品。报销时附上《经费开支申请表》,经会计复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会议费的开支标准:先填制《经费开支申请表》,报领导批准,方可开支。报销时附上《经费开支申请表》,经会计复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维修费和维护费:先填制《经费开支申请表》报领导批准,方进行维修费。报销时附上《经费开支申请表》,经会计复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年维护费还需签订合同(或协议)书。

  汽油购买:实行统一购卡,由财务部定期与油站决算。

  购买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物品统一由行政部购买,购买的物品必须进行验收,才能报销。行政部还须做好领用的登记工作。

  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据实列支。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经领导批准的正常的学习培训按实际支出报帐。报帐时附领导批准文件;本人想继续深造的,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的或技术职称时,资助50%的费用,累计资助不超过3万元。报销时附个人申请和领导批准文件和学历(学位)的或技术职称复印证书。

  (六)本会财务收支运作情况,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同时向理事会、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七)财务部应根据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会计报表的审计,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八、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九、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辞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十、本会理事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本财务管理制度须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修改权、解释权属基金会理事会。

  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