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政印章是单位内部管理和对外活动的重要工具,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印章使用流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理事长授权办公室负责人对行政印章的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理事长授权行政部按规定保管和使用行政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三条 各部门使用印章需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呈批表,将其与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上报,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交行政部盖章。
第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呈批表作为用印凭据由行政部留存。
第五条 行政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呈批表,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六条 若因办公室负责人外出,用印申请人又急需办理的,需电话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并填写印章使用呈批表,行政部在接到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后,方可使用印章。待办公室负责人回来后,印章使用部门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人出差期间,理事长行使行政印章使用的审批权。
第三章 责任
第八条 行政部必须妥善保管行政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第九条 单位行政印章只适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行政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
2014年2月27日
印章使用呈批表
用印申请部门 |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
文件报送单位 | |||||
用印文件名称 | 用印文件份(张)数 | ||||
领导审批 意 见 | |||||
司印员签名 |
印章使用呈批表
用印申请部门 |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
文件报送单位 | |||||
用印文件名称 | 用印文件份(张)数 | ||||
领导审批 意 见 | |||||
司印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