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 2023.08.01
  • 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金会对外宣传和沟通,规范基金会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新闻、公开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秘书长(或理事长指定人)任新闻发言人,行政部具体承担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展示良好的组织形象,为基金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审批管理。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行政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经秘书长审核并经理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基金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基金会重大项目的启动仪式、宣传活动、进度汇报等。

(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重大突发事件。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六)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新闻发布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三)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四)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五)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

(六)公共媒体平台;

(七)联合发布会,即基金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政府部门组织的发布会;

(八)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二)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三)主持新闻发布会。

(四)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七条 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外部舆情,对需要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或加强宣传的新闻事件,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二)梳理内部工作情况,就基金会各部门提出的新闻发布需求,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三)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拟订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策划方案,提供专业背景资料,起草新闻发言稿。

(四)邀请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新闻发布的会务工作。参加新闻发布会,补充解答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

(五)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向新闻发言人反馈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第八条 新闻媒体采访理事会成员或向理事会成员约稿,由秘书处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秘书长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第九条 对上门采访的新闻记者,由行政部统一接待,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接待媒体时要按照统一口径的要求,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交换意见,加强沟通,积极支持配合,对把握不准的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条 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基金会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发布新闻和信息。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行政部负责解释。

                     

 

                         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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